1. 需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答:因就医地的定点医院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功能,或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在回京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注意: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症、津冀就医除外),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答:需向单位或社保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单或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诊断证明、门诊药品费用还需提供门诊处方(当地无法提供门诊处方的定点医院,可提供记载有当次就诊情况的门诊病历手册)等材料。 答: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相关经办人员持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电子报盘文件到单位报销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持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电子报盘文件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各区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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