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期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2、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不 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且不会对药品使用造成误导。 3、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索证索票齐全,不影响追溯。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6、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7、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内未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医疗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或未掌握消毒知识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6.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第三类消毒产品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已实际开展进货验收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7.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不超过1个月)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限(护士人数不超过3人)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9.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诊疗活动(护士人数不超过3人)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11.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不超过3日)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拒不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3.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4.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5.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7.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8.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 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仅涉及1人次)初次轻微违规:限期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在职培训,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上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损坏,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上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或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损坏,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逾期未超过7天,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制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但未公布,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比如口腔机构容易违规的事项就包括三类 一是广告宣传易违规事项有: ①无医疗广告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 ②夸大宣传,在广告中宣传/承诺疗效 ③未经许可利用患者或名人进行广告宣传 ④使用违禁词,例如“最高”“最好”等极限词 ⑤使用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5种情形; 二是医疗器械易违规事项,包括: ①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未对使用过的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处理 ②未注明器械消毒日期、有效期 ③使用过期或者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3种情形; 三是医务工作易违规事项,包括: ①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 ②未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历 ③出借/租医疗执业许可证 ④盗刷、骗取医保经费3种情形。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